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 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821 证券简称:京山轻机 公告编号:2022-3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的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在《证券时报》、《我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28)。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披露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即2022年4月29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情况公告如下:
一、 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注:1.上述前10名股东中,京山京源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是京山轻机控股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京山京源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因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将其持有的5,900万股登记京山京源-华创证券-19京源E1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京山京源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京山京源-华创证券-19京源E1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和京山轻机控股有限公司为一致行动人,京山京源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京山京源-华创证券-19京源E1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和京山轻机控股有限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人;
2.前10名股东中,股东刘燕通过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6,468,900股。
二、公司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三、备查文件
我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股东名册。
特此公告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五月六日
证券代码:000821 证券简称:京山轻机 公告编号:2022-32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报告书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规模、**、期限等: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用1,500万元至2,500万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回购公司已发行的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不超过10.00元/股,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1,500万元、回购**上限人民币10.0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总数约为150.00万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24%;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2,500万元、回购**上限人民币10.0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总数约为***.00万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4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或回购完毕时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
2.回购资金来源: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3.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未来六个月暂无明确的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的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董事对本次回购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公司已在我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6.相关风险提示:(1)回购期限内若公司股价持续超出回购**上限或者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等情形,存在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3)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存在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4)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将存在因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的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公司拟用1,500万元至2,500万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回购公司已发行的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并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促进公司的经营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在综合考虑经营情况、业务发展前景、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的基础上,拟以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1,500万元)且不超过2,500万元(含2,500万元)的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回购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最终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并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促进公司的经营可持续、健康发展,公司在综合考虑经营情况、业务发展前景、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的基础上,拟以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1,500万元)且不超过2,500万元(含2,500万元)的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并将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二)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七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我国***、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区间。
1.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2.本次回购股份的**为不超过人民币10.00元/股(含),该回购**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实际回购**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为准。
在本次回购期内,如公司实施了派发红利、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我国***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3.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1,500万元)且不超过2,500万元(含2,500万元)。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1,500万元、回购**上限人民币10.0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总数约为150.00万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24%;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2,500万元、回购**上限人民币10.0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总数约为***.00万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4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或回购完毕时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61.89%,有息负债为人民币473,154,812.77元,货币资金为人民币1,505,335,651.35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人民币642,194,290.26元,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加大公司财务风险。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提前届满。
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将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我国***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4.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披露回购方案是否顺延,顺延后的回购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若本次回购方案全部实施完毕,根据公司最新的股本结构,按预计回购数量下限150.00万股测算,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24%;按预计回购数量上限***.00万股测算,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40%。
若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股票期权行权等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公告中可能存在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汇总数据存在尾差,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7,839,763,282.08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人民币2,947,107,473.19元。若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人民币2,500万元全部使用完毕,按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上限占公司总资产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比重分别为0.32%、0.84%,公司拥有足够的资金支付本次股份回购款。根据公司目前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状况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管理层认为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的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推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同时,若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2,500万元,回购**上限人民币10.00元/股,回购股数约***.00万股测算,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增减持计划。
1.经自查,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股份回购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经公司内部自查,上述人员的减持行为系根据公司股价在二级市场的表现而自行判断作出的减持股份行为,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纵的情形。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纵市场的行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未来六个月暂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若在股份回购完成后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公司将依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所有债权人,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一)回购方案的风险。
1.回购期限内若公司股价持续超出回购**上限或者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等情形,存在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存在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将存在因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十二)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和数量等,具体实施回购方案。
2.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调整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3.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据市场条件、股价表现、公司实际情况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调整或者终止实施本次回购方案;
4.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与股份回购相关登记备案工作。
5.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与本次股份回购事项有关的其他所必须的事项。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本次回购股份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的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对本次回购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在《证券时报》、《我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28)。
三、回购专用账户的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我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将在实施回购期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公司将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披露。
(二)公司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将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予以披露。
(三)在回购股份期间,公司将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包括已回购股份总额、比例、购买的最高价和最低价、支付的总金额。
(四)在回购股份期间,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公告回购进展情况,包括已回购股份的数量和比例、购买的最高价和最低价、支付的总金额;
(五)如在回购股份方案规定的回购实施期限过半时,仍未实施回购的,公司将公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六)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的,公司将停止回购行为,并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股份情况以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包括已回购股份总额、购买的最高价和最低价以及支付的总金额等内容。
二○二二年五月六日
一 公司基本情况速览总股本:1.879亿 总发行量 :4690万 发行**:10.69元 募资总额:5.01亿发行市盈率:20.42倍 行业市盈率:19.12倍所属行业:燃气生产和供应 所属区域: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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