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正时尚子公司6批次服装不合格 为孩子王联营供应商

2022-12-13 金融界

我国经济网北京8月19日讯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日前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沪市监闵处〔2022〕122022000025号)显示,上海蛙品儿童用品有限公司存在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仅限条例)产品的违法行为,被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8.572784万元。处罚决定日期2022年8月9日。

2021年12月26日、2022年1月17日,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陆续收到4份关于上海蛙品儿童用品有限公司的产品抽检不合格报告,分别为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检验并出具的检验报告二份(报告编号:21J004345、21J004347)、江苏省盐南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天纺标检测认证股份有限公司检验并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TTTS-CC21018-023),以及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检验并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A2210493413144C),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并案处理。

经查,当事人上海蛙品儿童用品有限公司从事服装生产销售。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21J004347)结论为上海蛙品儿童用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牛仔连衣裙(产品货号FP1225168)pH值不符合“GB31701-2015”标准,判定为该批商品不合格。上海蛙品儿童用品有限公司在2020年1月委托东莞市裕昌服饰有限公司生产了161件“牛仔连衣裙(产品货号FP1225168)”,其中包含型号120的18件,型号130的20件,型号140的30件,型号150的38件,型号160的35件,型号165的20件,所有衣服标牌上的生产商为上海蛙品儿童用品有限公司,同时上海蛙品儿童用品有限公司支付每件含税**16.137元给东莞市裕昌服饰有限公司。2020年12月1日,上述衣服交货至上海蛙品儿童用品有限公司。至案发,总计销售出149件衣服(吊牌标价为298元,当事人以95.36元每件的**销售了68件,以86.42元每件的**销售了81件)。截至案发,当事人共销售出去不合格牛仔连衣裙149件,货值金额为17060.5元,违法所得11080.087元。

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21J004345)结论为上海蛙品儿童用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牛仔短裤(产品货号FP1211072)耐湿摩擦色牢度不符合“GB31701-2015”标准,判定为该批商品不合格。当事人上海蛙品儿童用品有限公司在2020年1月委托东莞市裕昌服饰有限公司生产了274件“牛仔短裤(产品货号FP1211072)”,其中包含型号130的50件,型号140的54件,型号150的59件,型号160的61件,型号170的50件,所有衣服标牌上的生产商为上海蛙品儿童用品有限公司,同时上海蛙品儿童用品有限公司支付每件含税**16.137元给东莞市裕昌服饰有限公司。2020年12月1日,上述衣服交货至上海蛙品儿童用品有限公司。至案发,总计销售出253件衣服(吊牌标价为168元,当事人以53.76元每件的**销售了79件,以48.72元每件的**销售了174件)。截至案发,当事人共销售不合格牛仔短裤253件,货值金额16252.32元,违法所得8641.659元。

天纺标检测认证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TTTS-CC21018-023)结论为上海蛙品儿童用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衬衫(产品货号FP1316026)面料起球项目不符合“GB/T31900-2015”标准,判定为该批商品不合格。当事人上海蛙品儿童用品有限公司在2020年10月委托九江市众诚服饰有限公司生产了143件“衬衫(产品货号FP1316026)”,其中包括型号120的15件,130的25件,140的30件,150为30件,160的25件,170的18件,所有衣服标牌上的生产商为上海蛙品儿童用品有限公司,同时上海蛙品儿童用品有限公司支付每件含税**43元给九江市众诚服饰有限公司。2020年12月1日,上述衣服交货至上海蛙品儿童用品有限公司。至案发,总计销售出115件衣服(吊牌标价为248元,当事人以71.92元每件的****了72件,以79.36元每件的****了43件)。截至案发,当事人共销售出去不合格衬衫115件,货值金额15534.72元,违法所得3645.72元。

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A2210493413144C)结论为上海蛙品儿童用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衬衫(产品货号FL1336014)纤维含量不符合“GB/T31900-2015”标准,判定为该批商品不合格。当事人上海蛙品儿童用品有限公司在2020年10月委托九江市众诚服饰有限公司生产了160件“衬衫(产品货号FL1336014)”,其中包含型号80的20件,型号90的30件,型号100的30件,型号110的30件,型号120的30件,型号120的20件,所有衣服标牌上的生产商为上海蛙品儿童用品有限公司,同时上海蛙品儿童用品有限公司支付每件含税**24.65元给九江市众诚服饰有限公司。2020年12月1日,上述衣服交货至上海蛙品儿童用品有限公司。至案发,总计销售出132件衣服,销售单价为57.42元每件。截至案发,当事人共销售不合格衬衫132件,货值金额9187.2元,违法所得4325.64元。

综上所述,当事人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涉案商品货值为人民币33312.82元,违法所得为人民币19721.746元。当事人销售不合格涉案商品货值为人民币24721.92元,违法所得为人民币7971.36元。

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判定,当事人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牛仔连衣裙以及不合格牛仔短裤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构成了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服饰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生产销售不合格衬衫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构成了生产销售不合格服饰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生产销售不合格服饰以及不符合国家标准服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考虑到当事人在案发后能积极配合开展调查,并如实提供相应的资料和情况说明,决定对当事人从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不合格服饰,并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万玖仟柒佰贰拾壹元柒角肆分;没收不合格牛仔连衣裙12件,没收不合格牛仔短裤21条;罚款人民币叁万叁仟叁佰壹拾贰元捌角贰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不合格服饰,并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柒仟玖佰柒拾壹元叁角陆分;没收不合格衬衫28件,衬衫28件;罚款人民币贰万肆仟柒佰贰拾壹元玖角贰分。

综上所述,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万柒仟陆佰玖拾叁元壹角;没收不合格牛仔连衣裙12件,没收不合格牛仔短裤21条,没收不合格衬衫28件,衬衫28件;罚款人民币伍万捌仟零叁拾肆元柒角肆分。

此外,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日前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沪市监闵处〔2022〕122022000605号)显示,上海蛙品儿童用品有限公司存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违法行为,被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收违法所得0.027984万元,罚款0.139968万元,责令改正。处罚决定日期2022年8月9日。

2022年3月10日、2022年6月23日,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陆续收到2份关于上海蛙品儿童用品有限公司的产品抽检不合格报告,分别为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检验并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22J002240)、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温州市质量技术检测科学研究院检验并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NAAF21101591)。

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22J002240)结论为上海蛙品儿童用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卫衣(产品货号FL1344108)产品使用说明(标识)不符合GB/T29862-2013标准,判定为该批商品不合格。上海蛙品儿童用品有限公司自行生产了16件“卫衣(产品货号FL1344108)”,其中包括型号80为2件,型号90为2件,型号100为4件,型号110为6件,型号120为2件。每一件的成本为人民币16.8元。至案发,总计向广州萝岗孩子王万达店销售出16件衣服,每一件的售价为人民币34.29元。当事人共销售出去不合格卫衣16件,货值金额548.64元,违法所得279.84元。当事人上海蛙品儿童用品有限公司已将上述16件不合格服饰进行整改。

温州市质量技术检测科学研究院检验并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NAAF21101591)结论为上海蛙品儿童用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牛仔长裤(水洗产品)PH值项目不符合“GB31701-2015的标准”,判定为该批商品不合格。当事人上海蛙品儿童用品有限公司在2020年委托东莞市韵魅服饰有限公司生产了9件“牛仔长裤(水洗产品)”,这其中包含型号80为1件,型号90为1件,型号100为1件,型号110为2件,型号120为2件,型号130为2件,所有衣服标牌上的生产商为上海蛙品儿童用品有限公司,同时上海蛙品儿童用品有限公司支付每件含税**14.18元给东莞市韵魅服饰有限公司。2020年9月1日,上述衣服交货至上海蛙品儿童用品有限公司。截至案发,当事人共销售出去不合格牛仔长裤(水洗产品)9件,每件单价为人民币16.8元。货值金额151.2元,违法所得23.58元。销售出去的9件不合格牛仔长裤其中3件用于采样,另外6件已被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收。

当事人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牛仔长裤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构成了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服饰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生产销售不合格卫衣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构成了生产销售不合格服饰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生产销售不合格服饰以及不符合国家标准服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考虑到当事人在案发后能积极配合开展调查,并如实提供相应的资料和情况说明,决定给予当事人一般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不合格服饰,并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拾叁元伍角捌分;罚款人民币叁佰零贰元肆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不合格服饰,并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佰柒拾玖元捌角肆分;罚款人民币壹仟零玖拾柒元贰角捌分。

综上所述,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人民币叁佰零叁元肆角贰分;罚款人民币壹仟叁佰玖拾玖元陆角捌分。

经我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上海蛙品儿童用品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为上海艳姿服饰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9.41%,上海艳姿服饰有限公司为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正时尚”,603839.SH)全资子公司。

安正时尚2021年年报显示,上海蛙品儿童用品有限公司(简称“上海蛙品”)为公司子公司,间接持股比例50%。

此外,孩子王(301078.SZ)2021年10月11日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显示,上海蛙品儿童用品有限公司为公司2020年第二大联营供应商,为2019年第三大联营供应商。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规定: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具体管理办法由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生产者生产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规定: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下为原文:

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沪市监闵处〔2022〕122022000025号

当事人:上海蛙品儿童用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8MA1JMNTN1T

住所(住址):上海市闵行区放鹤路1088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邓庆云

2021年12月26日以及2022年1月17日,我局陆续收到四份关于上海蛙品儿童用品有限公司的产品抽检不合格报告。分别为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检验并出具的检验报告二份(报告编号:21J004345、21J004347)、江苏省盐南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天纺标检测认证股份有限公司检验并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TTTS-CC21018-023),以及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检验并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A2210493413144C),故我局进行并案处理。

经查,当事人上海蛙品儿童用品有限公司是从事服装生产销售的公司。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21J004347)结论为上海蛙品儿童用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牛仔连衣裙(产品货号FP1225168)pH值不符合“GB31701-2015”标准,判定为该批商品不合格。上海蛙品儿童用品有限公司在2020年1月委托东莞市裕昌服饰有限公司生产了161件“牛仔连衣裙(产品货号FP1225168)”,这其中包含型号120的18件,型号130的20件,型号140的30件,型号150的38件,型号160的35件,型号165的20件,所有衣服标牌上的生产商为上海蛙品儿童用品有限公司,同时上海蛙品儿童用品有限公司支付每件含税**16.137元给东莞市裕昌服饰有限公司。2020年12月1日,上述衣服交货至上海蛙品儿童用品有限公司。至案发,总计销售出149件衣服(吊牌标价为298元,当事人以95.36元每件的**销售了68件,以86.42元每件的**销售了81件)。截至案发,当事人共销售出去不合格牛仔连衣裙149件,货值金额为(12×298+95.36×68+86.42×81)=17060.5元,违法所得11080.087元。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21J004345)结论为上海蛙品儿童用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牛仔短裤(产品货号FP1211072)耐湿摩擦色牢度不符合“GB31701-2015”标准,判定为该批商品不合格。当事人上海蛙品儿童用品有限公司在2020年1月委托东莞市裕昌服饰有限公司生产了274件“牛仔短裤(产品货号FP1211072)”,这其中包含型号130的50件,型号140的54件,型号150的59件,型号160的61件,型号170的50件,所有衣服标牌上的生产商为上海蛙品儿童用品有限公司,同时上海蛙品儿童用品有限公司支付每件含税**16.137元给东莞市裕昌服饰有限公司。2020年12月1日,上述衣服交货至上海蛙品儿童用品有限公司。至案发,总计销售出253件衣服(吊牌标价为168元,当事人以53.76元每件的**销售了79件,以48.72元每件的**销售了174件)。截至案发,当事人共销售出去不合格牛仔短裤253件,货值金额(21×168+53.76×79+48.72×174)=16252.32元,违法所得8641.659元。天纺标检测认证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TTTS-CC21018-023)结论为上海蛙品儿童用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衬衫(产品货号FP1316026)面料起球项目不符合“GB/T31900-2015”标准,判定为该批商品不合格。当事人上海蛙品儿童用品有限公司在2020年10月委托九江市众诚服饰有限公司生产了143件“衬衫(产品货号FP1316026)”,这其中包括型号120的15件,130的25件,140的30件,150为30件,160的25件,170的18件,所有衣服标牌上的生产商为上海蛙品儿童用品有限公司,同时上海蛙品儿童用品有限公司支付每件含税**43元给九江市众诚服饰有限公司。2020年12月1日,上述衣服交货至上海蛙品儿童用品有限公司。至案发,总计销售出115件衣服(吊牌标价为248元,当事人以71.92元每件的****了72件,以79.36元每件的****了43件)。截至案发,当事人共销售出去不合格衬衫115件,货值金额(28×248+71.92×72+79.36×43)=15534.72元,违法所得3645.72元。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A2210493413144C)结论为上海蛙品儿童用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衬衫(产品货号FL1336014)纤维含量不符合“GB/T31900-2015”标准,判定为该批商品不合格。当事人上海蛙品儿童用品有限公司在2020年10月委托九江市众诚服饰有限公司生产了160件“衬衫(产品货号FL1336014)”,这其中包含型号80的20件,型号90的30件,型号100的30件,型号110的30件,型号120的30件,型号120的20件,所有衣服标牌上的生产商为上海蛙品儿童用品有限公司,同时上海蛙品儿童用品有限公司支付每件含税**24.65元给九江市众诚服饰有限公司。2020年12月1日,上述衣服交货至上海蛙品儿童用品有限公司。至案发,总计销售出132件衣服,销售单价为57.42元每件。截至案发,当事人共销售出去不合格衬衫132件,货值金额9187.2元,违法所得4325.64元。

综上所述,认定当事人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涉案商品货值为人民币33312.82元,违法所得为人民币19721.746元。当事人销售不合格涉案商品货值为人民币24721.92元,违法所得为人民币7971.36元。

上述事实,由下列证据为证:

1、当事人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复印件、委托书、被委托人***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的基本资料和身份及我局具有管辖权。

2、对当事人制作的询问笔录2份。证明衣服的生产情况、销售情况、库存情况、货值金额等;

3、编号为21J004347的检测报告;证明牛仔连衣裙(产品货号FP1225168)抽检不合格;

4、编号为21J004345的检测报告;证明牛仔短裤(产品货号FP1211072)抽检不合格;

5、编号为TTTS-CC21018-023的检测报告;证明衬衫(产品货号FP1316026)抽检不合格;

6、编号为A2210493413144C的检测报告;证明衬衫(产品货号FL1336014)抽检不合格;

7、上海蛙品儿童用品有限公司提供的涉案产品进货**及合同;

8、上海蛙品儿童用品有限公司提供的销售涉案产品的出库记录以及合同;

9、其他证据材料。

上述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等证据材料均经过当事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其中复印件均由提供人核对与原件一致。本案书证、物证等材料具备关联性、客观性、合法性特征,已构成完整、严密的证据链,并能充分证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和处罚情节。

2022年7月23日,本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沪市监闵听告字?2022?第122022000025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本局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进行陈述、申辩,视为放弃权利。

当事人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牛仔连衣裙(产品货号FP1225168)以及不合格牛仔短裤(产品货号FP1211072)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具体管理办法由规定”的规定,构成了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服饰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生产销售不合格衬衫(产品货号FP1316026、FL1336014)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生产者生产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

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规定,构成了生产销售不合格服饰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生产销售不合格服饰以及不符合国家标准服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考虑到当事人在案发后能积极配合我局开展调查,并如实提供相应的资料和情况说明,我局决定对当事人从轻处罚。

对于当事人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牛仔连衣裙(产品货号FP1225168)以及不合格牛仔短裤(产品货号FP1211072)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不合格服饰,并决定给予当事人处罚如下:

一、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万玖仟柒佰贰拾壹元柒角肆分;

二、没收不合格牛仔连衣裙(产品货号FP1225168)12件,没收不合格牛仔短裤(产品货号FP1211072)21条;

三、罚款人民币叁万叁仟叁佰壹拾贰元捌角贰分。对于当事人销售不合格衬衫(产品货号FP1316026、FL1336014)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不合格服饰,并决定给予当事人处罚如下:

一、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柒仟玖佰柒拾壹元叁角陆分;

二、没收不合格衬衫(产品货号FP1316026)28件,衬衫(产品货号FL1336014)28件;

三、罚款人民币贰万肆仟柒佰贰拾壹元玖角贰分。

综上所述,决定给予当事人处罚如下:

一、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万柒仟陆佰玖拾叁元壹角;

二、没收不合格牛仔连衣裙(产品货号FP1225168)12件,没收不合格牛仔短裤(产品货号FP1211072)21条,没收不合格衬衫(产品货号FP1316026)28件,衬衫(产品货号FL1336014)28件;

三、罚款人民币伍万捌仟零叁拾肆元柒角肆分。

现要求当事人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携带本决定书,将**款交至本市**银行或者建设银行的具体代收机构。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当事人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闵行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提**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可以申请人民**强制执行。

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08月09日

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沪市监闵处〔2022〕122022000605号

2022年03月10日以及2022年6月23日,我局陆续收到二份关于上海蛙品儿童用品有限公司的产品抽检不合格报告。分别为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检验并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22J002240)、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温州市质量技术检测科学研究院检验并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NAAF21101591),故我局进行并案处理。

经查,当事人上海蛙品儿童用品有限公司是从事服装生产销售的公司。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22J002240)结论为上海蛙品儿童用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卫衣(产品货号FL1344108)产品使用说明(标识)不符合GB/T29862-2013标准,判定为该批商品不合格。上海蛙品儿童用品有限公司自行生产了16件“卫衣(产品货号FL1344108)”,其中包括型号80为2件,型号90为2件,型号100为4件,型号110为6件,型号120为2件。每一件的成本为人民币16.8元。至案发,总计向广州萝岗孩子王万达店销售出16件衣服,每一件的售价为人民币34.29元。当事人共销售出去不合格卫衣16件,货值金额548.64元,违法所得279.84元。当事人上海蛙品儿童用品有限公司已将上述16件不合格服饰进行整改。

3、编号为22J002240的检测报告;证明卫衣(产品货号FL1344108)抽检不合格;

4、编号为NAAF21101591的检测报告;证明牛仔长裤(水洗产品)抽检不合格;

5、上海蛙品儿童用品有限公司提供的涉案产品进货**及合同;

6、上海蛙品儿童用品有限公司提供的销售涉案产品的出库记录以及合同;

7、其他证据材料。

2022年7月26日,本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沪市监闵罚告字?2022?第122022000605号《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本局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进行陈述、申辩,视为放弃权利。

当事人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牛仔长裤(水洗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具体管理办法由规定”的规定,构成了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服饰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生产销售不合格卫衣(产品货号FL1344108)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生产者生产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规定,构成了生产销售不合格服饰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生产销售不合格服饰以及不符合国家标准服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考虑到当事人在案发后能积极配合我局开展调查,并如实提供相应的资料和情况说明,我局决定给予当事人一般处罚。

对于当事人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牛仔长裤(水洗产品)的行为:

一、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拾叁元伍角捌分;

二、罚款人民币叁佰零贰元肆角。

对于当事人销售不合格卫衣(产品货号FL1344108)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不合格服饰,并决定给予当事人处罚如下:

一、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佰柒拾玖元捌角肆分;二、罚款人民币壹仟零玖拾柒元贰角捌分。

综上所述,决定给予当事人处罚如下:

一、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叁佰零叁元肆角贰分;

二、罚款人民币壹仟叁佰玖拾玖元陆角捌分。

本文源自我国经济网


相关概念: 江苏 北京 银行

001299美能能源估值分析及打新申购建议

一 公司基本情况速览总股本:1.879亿 总发行量 :4690万 发行**:10.69元 募资总额:5.01亿发行市盈率:20.42倍 行业市盈率:19.12倍所属行业:燃气生产和供应 所属区域:陕西

美能能源(001299)12月6日主力资金净买入1125.28万元

截至2022年12月6日收盘,美能能源(001299)报收于27.53元,上涨2.92%,换手率39.8%,成交量18.67万手,成交额5.05亿元。12月6日的资金流向数据方面,主力资金净流入112

美能能源11月8日主力资金净卖出3991.53万元

截至2022年11月8日收盘,美能能源(001299)报收于22.69元,上涨3.18%,换手率71.38%,成交量33.48万手,成交额7.75亿元。资金流向数据方面,11月8日主力资金净流出399

专访美能能源董事长晏立群:紧随绿色低碳能源**大潮 捕捉清洁能源发展新商机

90年代初,****前沿的深圳还处在草莽创业的时期,那时候,深圳吸引了一批又一批来自全国各地的年轻人,晏立群就是其中之一。从外出闯荡到回乡扎根,从推销液化气灶具到推广应用天然气,从“打工人”到创业者,

美能能源(001299)7月20日股东户数2万户,较上期减少6.82%

近日美能能源披露,截至2023年7月20日公司股东户数为2.0万户,较7月10日减少1465.0户,减幅为6.82%。户均持股数量由上期的8731.0股增加至9370.0股,户均持股市值为15.18万

美能能源股东户数下降13.59%,户均持股3.53万元

美能能源2023年3月22日在深交所互动易中披露,截至2023年3月20日公司股东户数为2.27万户,较上期(2023年2月10日)减少3573户,减幅为13.59%。美能能源股东户数低于行业平均水平

美能能源最新股东户数下降6.82% **趋向集中

美能能源7月24日在交易所互动平台中披露,截至7月20日公司股东户数为20020户,较上期(7月10日)减少1465户,环比降幅为6.82%。证券时报•数据宝统计,截至发稿,美能能源收盘价为16.20

天然气供应商美能能源上市首日涨停,三季报业绩增收不增利

记者 | 陈慧东编辑 | 10月31日上市首日,美能能源(001299.SZ)高开后一路上涨,两次触及涨停**,于10时01分许封上涨停板。截至收盘,该股股价上涨43.97%,报15.39元/股,成交

美能能源股东户数增加59户,户均持股3.64万元

美能能源2023年7月18日在深交所互动易中披露,截至2023年7月10日公司股东户数为2.15万户,较上期(2023年6月30日)增加59户,增幅为0.28%。美能能源股东户数低于行业平均水平。根据

多主力现身**榜,美能能源换手率达67.90%(11-24)

深交所2022年11月24日交易***息显示,美能能源因属于当日换手率达到20%的证券而登上**榜。美能能源当收22.57元,涨跌幅为-1.53%,换手率67.90%,振幅10.43%,成交额7.

多主力现身**榜,美能能源换手率达47.30%(11-23)

深交所2022年11月23日交易***息显示,美能能源因属于当日换手率达到20%的证券而登上**榜。美能能源当收22.92元,涨跌幅为9.98%,换手率47.30%,振幅12.57%,成交额4.9

11月30日美能能源(001299)**榜数据:机构净买入6.49万元

沪深交易所2022年11月30日公布的交易***息显示,美能能源(001299)因日换手率达到20%的前5只证券登上**榜。此次是近5个交易日内第5次上榜。截至2022年11月30日收盘,美能能源(0

美能能源将开启申购:上半年增收不增利,预计上市时市值20亿元

10月17日,陕西美能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美能能源”,SZ:001299)披露发行公告,并将于2022年10月18日开启申购。本次上市,美能能源的发行价为10.69元/股,发行市盈率20.

美能能源(001299)11月15日主力资金净卖出2095.05万元

截至2022年11月15日收盘,美能能源(001299)报收于20.1元,下跌1.03%,换手率21.43%,成交量10.05万手,成交额2.01亿元。11月15日的资金流向数据方面,主力资金净流出2

美能能源**深交所,实力营业部现身**榜(10-31)

深交所2022年10月31日交易***息显示,美能能源因属于无**涨跌幅**的证券而登上**榜。美能能源当收15.39元,涨跌幅为43.97%,换手率7.15%,振幅23.95%,成交额5142.

陕西又一城燃公司IPO过会,美能能源“内生式增长”成效几何?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苗诗雨 陆肖肖 北京报道继陕天然气(002267.SZ)后,陕西第二家区域性城燃公司即将于近日上市发售。天然气资源和油气资源丰富的陕西地区,

加码新能源领域投资 美能能源拟投建集团总部暨西安智慧能源研究院

本报记者 殷高峰11月14日,美能能源发布公告称,公司与西安高新区管委会拟签订《美能能源总部暨西安智慧能源研究院建设项目协议书》,公司计划在西安高新区上市企业园建设美能能源总部暨西安智慧能源研究院,总

多主力现身**榜,美能能源换手率达55.10%(11-25)

深交所2022年11月25日交易***息显示,美能能源因属于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涨幅偏离值累计20%、当日换手率达到20%的证券而登上**榜。美能能源当收24.83元,涨跌幅为10.01%,换

多主力现身**榜,美能能源换手率达32.22%(05-29)

深交所2023年5月29日交易***息显示,美能能源因属于当日换手率达到20%的证券而登上**榜。美能能源当收18.72元,涨跌幅为3.43%,换手率32.22%,振幅12.43%,成交额2.73

11月7日美能能源(001299)**榜数据:机构净卖出1216.39万元

沪深交易所2022年11月7日公布的交易***息显示,美能能源(001299)因日换手率达到20%的前5只证券登上**榜。此次是近5个交易日内第3次上榜。截至2022年11月7日收盘,美能能源(001

AD
更多相关文章